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,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。司法實務中,經(jīng)常會出現(xiàn)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形,此種情況下如果發(fā)生糾紛,認定當事人之間買賣合同是否成立需要出賣人舉證證明其已經(jīng)履行交貨義務或買受人舉證證明其已經(jīng)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,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、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(jù),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。
基本案情
劉某因從事運輸經(jīng)營活動多次在某加油站加柴油,劉某每次加油后均由其駕駛員在加油單上簽字確認。經(jīng)某加油站計算,劉某尚欠某加油站28000余元油款。某加油站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:1.判令劉某立即給付貨款28000余元并支付利息;2.訴訟費用由劉某承擔。訴訟過程中,某加油站放棄了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。劉某未應訴亦未答辯。
審理情況
一審法院認為,某加油站與劉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護。某加油站提供的加油單13張,結合加油站工作人員楊某某與劉某的微信聊天記錄、手機通話錄音,能夠相互印證,形成完整的證據(jù)鏈條,足以證明劉某欠某加油站柴油款28000余元,因此某加油站要求劉某償還柴油款28000余元,理由正當,法院予以支持。某加油站自愿放棄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,法院予以準許。
裁判結果
濟寧市兗州區(qū)法院依法判決劉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某加油站油款28000余元。
案例解讀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訂立合同,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即買賣合同的訂立不以書面形式為必要條件。在雙方?jīng)]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無法提供書面合同的情況下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,一方以送貨單、收貨單、結算單、發(fā)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,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、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(jù),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。司法實踐中,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送貨單、收貨單、結算單、發(fā)票、對賬單、欠條、聊天記錄等證據(jù)證明其主張。
本案中,原告為出賣人,原、被告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,但雙方并非僅一次交易,按照交易習慣及原告提交的證據(jù),足以證明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貨物,履行了供貨義務,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,被告應及時、足額支付貨款,逾期不付,除需支付貨款,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。而對于買受人主張買賣關系存在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買受人另可以通過提交付款記錄、收條等證據(jù)證明其已履行了支付貨款的義務,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,出賣人應及時履行供應貨物、提供技術材料、維修保修等義務,否則可能面臨著繼續(xù)履行或解除合同、采取補救措施、賠償損失等法律風險。綜上,未簽訂書面合同并不意味著買賣合同關系不成立。
雙方?jīng)]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,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計算方法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(guī)定,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,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,違約行為發(fā)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,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,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;違約行為發(fā)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,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(fā)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標準為基礎,加計30-50%計算逾期付款損失。買賣人以出賣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違約損失的,應參照此款執(zhí)行。
相關法條——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,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、報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,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。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,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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